波德申推事庭一宗涉及中国公民电话诈骗案,36名中国籍男女被告全数低头认罪,法庭判处每人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两个月监禁代替,总罚款额21万6000令吉。
这批被告早在9月2日首度过堂时,由于没有中文翻译,未能理解控状,案件因此展延至今日。经安排翻译员后,众人认罪。被告包括31名男子与5名女子,年龄介于20岁至44岁之间。
根据控状,36人于8月21日下午在波德申丹绒花园合谋设立诈骗基地,专门针对中国公民进行投资骗局,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及第120B(2)条文(共谋犯罪)。若罪成,可被判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代表律师曾凯斌请求以罚款处理,理由是被告配合警方调查、认罪态度良好,并在被捕后已被扣押13天,且被控后又多扣留一周。主控官莫哈末阿兹里菲副检察司则建议罚款额介于5000至7000令吉,并强调他们的护照已遭中国当局吊销,需交由森州移民局处理。最终,推事莫哈末费里兹裁定每名被告罚款6000令吉。
另一宗网络诈骗案同日过堂,16名涉及网络赌博的本地与中国籍男女(其中2人为大马公民)因在波德申多个地点设立赌博诈骗中心被捕,今早同样在推事庭认罪,各自被罚款3000令吉。
根据3项不同的控状,16名被告分别在9月8日下午于世家城及甘榜巴耶3个单位展开诈骗活动,行为同样触犯《刑事法典》第420及120B(2)条文。若罪成,最高刑罚为6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代表律师为蒂雅依丝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