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经营油站公司的兄弟因超量贩售柴油触法,今早在怡保地庭认罪后,各被判处罚款1万5000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为62岁的黄纪瑞(译音)及71岁的黄纪祥(译音),同为一家公司董事。两人在法庭通译员以马来语宣读修订后的控状后承认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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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艾努莎林随后下判,若两人未能缴付罚款,将各面对6个月监禁。

控状指出,两人身为受管制物品零售执照持有人,于2023年10月5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怡保翠林城某油站,非法贩售2558.16公升柴油予42岁的李嘉富(译音),并直接注入其经过改装的罗里油槽。

此举违反供应监管官于2022年6月17日发出的指令,即持牌零售商单次交易仅能售出不超过250公升柴油至马来西亚注册车辆的油槽。该行为已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规则》第21(1)条文,并可依《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判刑,最高刑罚为100万令吉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检控官莎玛妮主控,被告则由律师孔家乐(译音)代表。

孔家乐在庭上指出,两名被告已在案件初期承认罪行,且属初犯,恳求法庭从轻裁量。他补充,被告并不认识负责改装罗里油槽的相关人士,并希望当局也能对该人采取行动。

不过,莎玛妮强调,检控方已提供充分证据,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法庭应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避免柴油补贴被滥用。她建议每名被告各罚款1万5000令吉。

最终,法庭采纳检控官建议,判处两名被告各罚款1万5000令吉,两人在庭上立即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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