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一名华裔男子因偷手机在诗巫推事庭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惟因无力缴付,只能以两个月牢狱代替。

被告赖姓男子于去年11月28日下午,在诗巫市区一间店偷走一台手机。案件起因是他早前以500令吉将手机卖给店家,并承诺3天内赎回。但在期限内他未能筹钱,反而以借用为由取回手机后趁机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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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随即报警,警方于今年9月3日在美申路一带将他逮捕。最终,他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被控上庭,认罪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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