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同居期间共同分担生活开销已属常见,但一旦分手,过去交付的金钱究竟算作“赠与”还是“保管”,往往引发争议。近日,中国就发生了一起因分手而产生的财务纠纷:一名男子把工资卡交由女友保管,分手后要求取回余额,却遭拒绝。
据《北京时间》报道,侯先生与陈女士通过网络认识,随后发展为情侣并开始同居。期间,陈女士以“共同生活、彼此信任”为理由,要求侯先生将工资卡及名下存款交给她保管。侯先生基于感情信任,没有做任何书面约定,就让女友掌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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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两人因性格不合最终分手。侯先生要求返还剩余款项,陈女士则坚持认为,这些钱属于恋爱关系下的“自愿赠与”,无须退还,双方因此陷入僵局。
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需先确定这笔钱的法律属性。若侯先生能举证证明,当时的交付属于“委托保管”,那么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陈女士应依法返还。但如果缺乏相关证据,则需结合交付背景与动机综合判断。若行为可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双方未能成婚、关系破裂的情况下,接受方也有返还义务。
法律专家提醒,恋爱关系并非婚姻关系,对财务往来缺乏法律保障。若涉及大额金钱,务必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或签订书面协议,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陷入“各执一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