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位中学女学生通过一张纸条,向校长揭露自己曾遭姐夫性侵。校长得知后立即报警,最终这名32岁的姐夫因强奸罪被判处监禁7年并鞭笞2下。

据了解,这名女孩在案发时年仅13岁。她曾向养母倾诉此事,但养母非但不相信,还斥责她诽谤姐夫。直到今年8月13日,校长在学校发现了女孩留下的纸条,上面写着她被姐夫强奸的遭遇。校长随后与女孩沟通,确认了事情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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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校长向警方报案,女孩也于9月1日正式报案。警方随后在峇株巴辖某住宅区将涉案的姐夫逮捕。

被告慕沙是一名小贩,他在麻坡第二地方法庭上被控。控状指出,被告于2022年4月凌晨3时左右,在峇株巴辖中江的一处民宅内强奸了当时年仅13岁的少女,此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根据案情,案发当晚,女孩上完厕所准备回房睡觉时,被告尾随她进入房间并实施了强奸。被告在法庭上对控罪供认不讳,并以妻子生病和三名年幼子女需要照顾为由,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然而,主控官奥斯曼副检察司强调,被告的行为令人发指,鉴于儿童性侵案件日益增多,请求法庭严厉判决以儆效尤。

最终,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慕沙监禁7年、鞭笞2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被告在出狱后还需接受警方为期两年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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