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7年前因政府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导致她当时怀有的婴儿胎死腹中,经过诉讼,高庭判政府需要支付380万令吉的损失赔偿。

这名妇女名为苏哈扎妮,7年前在怀孕期间出现高血压,吉隆坡中央医院的医生没有提供充分的治疗,结果她的孩子在子宫内死亡。

当时34岁的苏哈扎妮患上了HELLP综合征(溶血、肝酶升高和血小板减少),并出现急性肾衰竭和脑出血。

苏哈扎妮于2020年由丈夫伊尔万代为提出诉讼,她目前无法行走,并且患有认知障碍。

2021年,政府承认在苏哈扎妮怀孕期间,未能采取合理的医疗措施,而负有责任。

根据法官沙里尔上周公布的15页判决书内容,苏哈扎妮的馀生都需要他人的照顾。

苏哈扎妮2015年与33岁的伊尔万结婚,并于次年怀孕。

在怀孕第33周时,她被诊断患有先兆子痫(怀孕期间高血压)。

然而,尽管诊断正确,但由于处理不当,导致她的病情恶化,出现了并发症,包括HELLP综合征、现急性肾衰竭和脑出血。

政府已针对380万令吉的赔偿数额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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