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错相烧屋索命”纵火案近日取得突破,警方成功逮捕一名本地46岁妇女协助调查,让案件侦办有了关键进展。

居銮警区主任峇林助理总监在文告中指出,警方昨日清晨5时30分接获报案,位于居銮斯里柏迈花园柏迈路的民宅遭纵火。受害者表示,案发凌晨3时30分左右听到疑似有人丢掷物品的声音,检查后发现庭院及两辆轿车被烧毁,现场还留有带恐吓字眼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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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林表示,柔佛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部与麻坡警区刑事调查组合作,于今日凌晨3时在马西至达城(Bandar Seri Alam, Masai)成功逮捕该名妇女。经调查,该女子无犯罪前科,尿液毒品检测亦呈阴性。警方已获法庭批准,将延扣嫌犯7天至本月12日,以协助进一步调查。

警方目前依据刑事法典第435条(恶意纵火)及第506条(刑事恐吓)展开调查。一旦罪成,纵火罪可处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恐吓罪可处不超过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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