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长期以来以“多元共生”著称,这种特质在宗教领域展现得格外突出。与马来半岛大部分州属将伊斯兰视为官方宗教的体制不同,砂拉越并未被纳入相同框架。这种差异不仅源自历史与宪制安排,更成为维系砂拉越社会和谐稳定的核心基础。

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宗教自由是重要保障之一。砂拉越宪法与邦内法律清楚规定,所有宗教信徒享有平等权利,不设“官方宗教”。因此,教堂、佛寺、庙宇、清真寺与长屋祭坛得以并存,造就了马来西亚联邦内最为多元的宗教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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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格局并非偶然,而是历史延续下的成果。自布洛克王朝时期起,砂拉越已逐步吸纳各族群的信仰传统:原住民延续泛灵及基督信仰,华人社群兴建庙宇与佛寺,穆斯林则建起清真寺。宗教共存早已成为社会肌理的一部分,远在马来西亚建国之前就已成形。

虽然砂拉越设有伊斯兰法庭及宗教理事会,但在政策上并不居于主导地位。伊斯兰事务由邦内独立管理,却不会凌驾于其他宗教之上。这使砂拉越社会避免了“一元宗教体制”的压力,反而在多元之中保持平衡。

这种自由与宽容,反而为砂拉越带来独特优势。一方面,宗教自由被视为开放社会的象征,吸引外资与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它也成为“一个砂拉越人”身份认同的关键元素。宗教在这里不是隔阂,而是多元文化共存的体现。

在联邦层面宗教议题日益敏感的背景下,砂拉越模式提供了宝贵的参照:宗教自由不会削弱团结,反而能增强凝聚力。砂拉越的经验证明,多元信仰与政治稳定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展望未来,如何在宪政保障下继续守住多元信仰的自由,抵御被同化进半岛宗教体制的压力,将是砂拉越自治道路上的关键课题。可以说,“宗教自由”不仅是砂拉越的历史承诺,更是其邦格身份最鲜明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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