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东县一所国中发生校园意外,一名许姓国三生在体育课打羽球时,顺手拾起地上石头用球拍击打,意外击中同班卢姓同学的右眼,导致对方严重受伤,矫正视力仅剩0.02。卢生家属愤而提告求偿242万元。屏东地院审理后,判决许生及其母亲须连带赔偿242万元(约32.99万令吉),全案仍可上诉。
意外经过
事发于111年1月13日,许生在体育课期间捡起石头并用羽毛球拍击打,石头正好击中卢生右眼,造成外伤性虹膜分离、白内障及黄斑部退化等严重伤害,最终右眼矫正视力仅剩0.02。
家属提告与求偿
卢生家属向法院提告,要求赔偿包括劳动收入损失的一半(102万元)、卢生精神抚慰金(80万元)、卢生父母精神抚慰金各30万元,总计242万元。许生母亲则辩称,孩子在学校行为难以时时督促,且卢生并未需要全时照护,拒绝赔偿父母的精神抚慰金。
法院裁定
法院依美国医学会伤残指引评估,认定卢生整体伤残约29%。若以22岁出社会工作至65岁退休计算,劳动能力损失达204万6762元,而卢家仅先请求其中一半,即102万3381元,属合理范围。
此外,法官认为,父母辛苦养育孩子至国中,却因意外导致单眼失明,精神打击沉重,未来还需陪伴孩子面对身心困境,确实承受重大精神压力。因此判许生家长除须支付卢生精神抚慰金80万元,还要赔偿卢父与卢母各30万元。
监护责任与后续
法官指出,许生父母未尽监护责任,综合伤害严重性、双方经济状况与精神损害后,判决许生与母亲须连带赔偿24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卢家仅先请求劳动损失的一半,仍保有另102万元的后续求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