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地庭今日提控5名男子,涉及多宗大麻贩运与持有案,共面对4项毒品相关控状。其中3人因所涉贩运案属高庭权限,暂未录取答辩;另有两人则当庭承认持毒罪。
39岁的莫哈末哈里斯、44岁的阿米鲁丁和40岁的莫哈末菲达斯,被控于本月15日晚上约11时50分,在双溪牛汝莪2路一住家前停车场贩运多达2万9902克大麻。三人被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起诉,若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并不少于12下鞭刑。
此外,哈里斯与阿米鲁丁还涉及另一宗贩毒案。两人被指于翌日凌晨12时50分,在同一区另一处住宅内贩运1万6179克大麻。上述两宗案件属高庭审理范围,地庭尚未要求三人答辩。
至于持毒案,哈里斯、47岁银行职员莫哈末艾克玛,以及57岁罗里司机阿兹哈,被控于15日晚上11时30分,在一处住宅客厅持有43.91克大麻。哈里斯否认控罪,但艾克玛与阿兹哈当庭认罪。控方原建议两人各以8000令吉保释,但辩方以家庭负担与收入有限为由请求减免,推事最终将保释金减至4000令吉,并各需一名担保人。
另一宗案件中,阿米鲁丁与菲达斯被指于同日晚间11时40分,在双溪牛汝莪2路一间住家房间持有2.96克大麻。两人否认控罪,控方建议各以5000令吉保释,惟辩方再以渔民身份与低收入求情,法庭改为每人4000令吉保释。
主控官指出,案件仍待化验报告,地庭推事努鲁苏海拉将全案展延至11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