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印裔男子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强奸一名年仅11岁10个月的华裔女童,他们均否认罪行。其中,第一被告还因另一起案件被指控强奸一名12岁女生,总共面临三项强奸罪名。
案情概述
这四名被告分别为21岁的沙尔仁古玛(第一被告)、40岁的古玛(第二被告)、一名17岁的少年(第三被告)和30岁的迪尼斯华仁(第四被告)。他们分开被控,但均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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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四名被告被指控于2025年8月23日上午11时至下午3时30分,在森美兰仁保县马口的一个花园住宅单位内,合伙强奸一名当时年仅11岁10个月的华裔女童。此举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
此外,第一被告沙尔仁古玛还面临另外两项控状:
- 于2025年6月某日,在仁保县ACBE花园的一辆蓝色迈威轿车后座,强奸同一名11岁10个月大的女童。
- 于2025年8月23日上午11时30分至中午12时,在同一住宅单位内,强奸另一名12岁的华裔女童。
对于所有指控,被告们均表示不认罪。
保释与审讯
四名被告与受害者彼此认识。法庭批准了他们的保释申请,但设定了附加条件:所有被告必须有一名担保人,且不得骚扰受害者或其家人。
- 第三被告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
- 其余三名被告(第一、二、四被告)则各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 第一被告因面临三项控状,保释金总计3万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诺娜芝哈副检察司。被告们的代表律师在庭上为他们求情,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释金额,并陈述了被告们的家庭和经济状况:
- 第一被告:打工族,月收入1000令吉。
- 第二被告:运输公司职员,已婚并育有4名学龄子女,本人是洗肾患者。
- 第三被告:汽车维修员,月收入1500令吉,长期服药,需承担中风父母的生活费。
- 第四被告:罗里司机,需抚养2名学龄子女。
所有案件均展延至2025年10月15日过堂。根据《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