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历时三十年的婚姻纠纷案:一名妻子阿芬(化名)指控丈夫与“小三”长期维持不正当关系,严重侵犯其配偶权。法院最终判决丈夫与第三者须连带赔偿阿芬新台币50万元,远低于其最初要求的150万元。

案件经过

判决书显示,阿芬与丈夫1988年结婚,育有两名子女。2023年底,她在家中整理书房时,意外发现丈夫与另一名女子的亲密照片与书信,从而揭开两人自1993年起便超越一般社交界限,维系秘密关系长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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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2024年12月,两人还被发现一同前往银行处理资金汇款,互动亲密,引爆阿芬强烈不满与精神压力。

关键证据

书信内容记载大量暧昧言辞,例如“小三”以“爸爸”称呼男方,并写道:“妹妹想弟弟”、“很怀念陪伴您的时光”、“枕在您怀里睡觉,又怕手麻”、“当您的女人就好”,甚至说“您是我唯一的亲人爱人家人”。法院认定,这些文字足以显示两人情感深厚,超越正常朋友关系。

双方攻防

丈夫与“小三”辩称,书信是阿芬“私闯书房”取得,证据来源不合法;同时主张配偶权并非法律明文保障的权利,且关系已超过时效。但法院认定:证据系在夫妻共有住所内取得,并无违法;此外,从内容可见小三明知男方已婚却仍交往,构成重大侵害。

法院见解

法院指出,夫妻互负诚实义务,若一方与他人发展亲密关系,已严重破坏婚姻完整,属侵害配偶权的不法行为。综合考量双方关系长达三十年、给阿芬造成心理创伤并需就医,以及双方经济能力后,裁定丈夫与小三连带赔偿50万元慰抚金。

其余诉求与假执行申请则遭驳回。

这起判决引发关注,不仅凸显长期婚外情的法律风险,也再次强调法院对于“配偶权”保障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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