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住宅藏酒课题连日引发热议,大马皇家关税局今日出面澄清:民众在自家住宅收藏酒品作为个人用途是被允许的,现行法律并未对收藏数量设下上限。

无需申请及保存单据

关税局在文告中指出,若酒品从合法管道购得且已缴清相关税款,公众毋须申请许可即可收藏;同时,亦不必保存购买记录。
“必须保存7年购买单据的要求,仅适用于持牌酒类业者或进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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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不限 仅限个人用途

文告进一步说明,目前法规并未对个人收藏的瓶数作任何限制。
“关税局尊重民众私人储酒或收藏的自由,但前提是酒品须来自合法渠道,且税务已缴清。”

争议源头

此事起因于北马酒商公会的一场对话会,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当时提及,若住宅存放大量酒品,可能抵触《1976年消费税法》,甚至存在被充公的风险。

随后,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已在上周于面子书澄清,只要酒品是合法购得且已纳税,并且仅供个人饮用或收藏,并非转售,就无需额外申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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