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一名华裔男子以“装修工程”及“开设装修公司”为诱饵,引诱受害人投入资金,最终却不见交代,导致受害人蒙受20万令吉损失,愤而报警。

38岁的蔡圣康向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投诉,他十年前认识一名赖姓男子,因其家族从事装修业而熟络。几年前他决定翻新位于里卡士的住家,于是委托赖男承包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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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工程顺利进行,赖男表现得专业负责,蔡氏也依开单付款,前后投入约40至50万令吉。然而,赖男随后劝说蔡氏与其合资开设公司,声称可承接政党批下的小型工程项目,进一步增强蔡氏信任。2023年7月,两人以赖妻及蔡氏名义注册公司,赖男更要求资金直接汇入其私人账户“方便操作”,蔡氏遂分五次转入共20万令吉作为启动资金。

然而,资金到手后赖男态度骤变,不仅经常失联、推诿不复工,翻新工程也陷入停滞。蔡氏被迫再额外花费40至50万令吉聘请其他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发现赖男所用建材品质低劣,只好自行更换插头和重做部分工程,最终才能安心入住。

至于合资公司所谓承接的工程,蔡氏发现已竣工却未见款项回流,而赖男自己另设公司承接工程,蔡氏多次追讨20万令吉资金皆无下文。无奈之下,他在律师陪同下于7月25日报警,并向国家消费人行动议会投诉。

投诉组主任刘佩仪指出,类似案件层出不穷,许多屋主投诉承包商收钱后失踪、工程拖延或烂尾,迫使他们额外花钱另聘承包商收尾。

“这些小型承包商往往只需向地方当局申请执照即可动工,缺乏明确的监管与制衡。装修业因此成为‘灰色地带’,消费者投诉无门,仲裁庭也不受理数额庞大的工程纠纷。”

她强调,并非所有消费者具备建筑知识,一旦遭遇不良承包商,不仅面临资金损失,还可能因使用劣质建材而留下安全隐患。她呼吁政府尽快建立完善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刘佩仪也提醒,公众在生意往来中必须白纸黑字签订合约,不能只凭信任或口头承诺,因为在涉及利益时,唯有明文契约才能为自己争取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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