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对华裔夫妇因在未持有特别许可证下非法拥有须猪肉(Sus Barbatus),日前在芙蓉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各罚款6000令吉。

被告分别是53岁的周添财与52岁的黄翠屏(人名译音)。控状指两人于2020年8月20日,在武来岸一处单位内,被发现非法持有须猪肉。须猪属《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附表二全面受保护的物种,两人因此触犯该法令第68(1)(b)条文,并可在第68(1)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该罪行一旦成立,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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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主控官吉尔莫吉博罗贡指出,被告以“不知情”为由并不足以作为抗辩理由,因为须猪正面临灭绝威胁,只有在部长批准的特别许可证下,才能合法持有。他强调,须猪原本分布于马来半岛,但因栖息地破坏与过度捕猎,目前几乎仅存于柔佛一带。

被告的代表律师刘建辉(译音)则辩称,当事人是从原住民手中取得肉块,因形态上难以分辨是须猪肉还是山猪肉,遂请求法庭酌情轻判,每项控状罚款3000令吉。

此外,两人同日也因在同一地点非法拥有两只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蓝冠短尾鹦鹉,被控触犯《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0(1)(a)条文,并可与该法令第60(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判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对此控状,两名被告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两个月监禁替代。

据悉,学名 Sus barbatus 的须猪,又称婆罗洲须猪,是马来群岛特有的野猪品种,其显著特征为嘴部长有明显的胡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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