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来自诗巫的一名罗里司机因多次吸毒再度触法,今早在古晋地庭认罪后,被判监禁7年及鞭笞3下,刑满出狱后还需接受2年守行监督。
45岁的华裔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15日上午10时35分,在伦乐警区肃毒组进行尿检时,被验出体内含有安非他命与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在同法令第39C(2)条文下判刑。有关条文规定,罪成者可被判处7年至13年监禁及鞭笞3至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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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并非初犯,过去已有多项毒品相关前科:2019年1次、2020年4次皆触犯第15(1)(a)条文;2021年曾抵触第12(2)条文;2024年则触犯第39C条文。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主控,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