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名来自实兆远的华裔男子今早被警方押上曼绒推事庭,面对两项贩毒指控,若罪成,将可能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兼鞭笞不少于12下。
被告身份与控状
被告为29岁的吴世豪(译音),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贩毒)被起诉。今早在曼绒推事庭提控时,他被控上两项罪名,主控官为沙菲宜卡拉。推事法鲁拉兹裁定不准保释,并将案件定于10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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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罪名详情
- 第一项控状:指他于8月19日晚上约9时30分,在斯里曼绒市中心一间店屋后,涉嫌贩卖 124.13克的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
-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同日晚上约11时,在实兆远二条路新村一间民宅内,涉嫌贩卖 1673克的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同样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
法律后果
根据《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及第39B(2)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 死刑,或 终身监禁并鞭笞至少12下 的严厉刑罚。
案件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等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