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揭露,自2021年至2025年7月,政府从电子烟与香烟征收的税收总额高达153亿令吉。

数据显示,电子烟相关税收(涵盖装置、含尼古丁与不含尼古丁的液体或凝胶)在此期间共贡献2亿8845万令吉;同期香烟税收则远超150亿2000万令吉,两者合计153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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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昨日通过国会书面答复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拿督旺赛夫的提问时指出,后者要求财政部列明自电子烟开征税收以来的年度数据,并与同期香烟税收进行对比。

安华补充,香烟、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所使用的含尼古丁或不含尼古丁的液体或凝胶,都被视为“不良品”(demerit goods),须缴付消费税;若从国外进口,还需额外缴付销售税与进口税。

他解释,政府于2021年1月1日开始,仅对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体或凝胶征收消费税,税率为每毫升40仙,同时电子烟与非电子烟装置需缴付10%的从价税。随后,自2023年5月1日起,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体与凝胶也被纳入课税范围,税率与不含尼古丁产品相同,均为每毫升4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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