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西门町一间酒馆,2023年5月中旬晚间出租场地给李姓男子举办所谓的“生殖器大小冠军赛”。参赛者需当场露出下体比拼长短与大小,并由主办人操作评比。由于活动涉及猥亵内容,酒馆两名负责人及主办人一同遭检方依妨碍风化罪提起公诉。
不过,法院调查后发现,该活动需事先报名并缴费,进场者必须进行身分验证,门口由专人管制,且酒馆无窗户、外人无法窥视,活动过程中并无对外公开情形。台北地院认定,虽然比赛内容属猥亵行为,但因属于限定对象、自愿参与,并不符合《刑法》“公然”的构成要件,因此判3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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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不服提起上诉,高院合议庭审理后仍维持原判,强调该活动虽带有明显猥亵性质,但参赛与观众皆为成年人,自愿报名参与,且无未成年人涉入,也采取阻隔措施避免外人误入。最终驳回检方上诉,3人无罪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