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提醒,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34条,任何收藏烈酒的场所必须持有执照,否则就属违法。他指出,不少人会收藏新年限量版烈酒,时间久了家里可能堆满30至40瓶,但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卡马拉哈山举例,一名公众收藏了1000瓶酒企图追回,但关税局依法充公。他强调,若民众被查,需证明收藏非用于贩卖,如保存购酒收据至少7年。同时,他也说明,小量收藏(约10至15公升)关税局一般不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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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烈酒同样必须执照,否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破产。法令规定,未经许可售酒最高罚款5万令吉,店内酒品会被充公;若抗拒执法或破坏酒品,最高罚款可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重犯者罚款可达100万令吉或监禁7年。
他警告,不要试图贿赂执法人员,否则可被判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关税局也提醒,假酒常用工业酒精或甲醇制成,环境恶劣且有毒,曾造成中毒命案。他呼吁酒商守良知,避免从非法供应商购入假酒,再售予消费者。
此外,方美铼指出,地方政府将于9月初举行第二次售酒执照会议,加快申请审批流程,确保申请者符合年龄、宗教、地点及安全审查标准。北马酒商公会会长叶锦华则强调,业者需与政府和关税局保持沟通,确保合法稳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