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22日裁定,驳回一名前警员针对其乱伦罪行的上诉,维持原判——监禁15年与鞭刑3下。

案件涉及他于2020年与年仅19岁的小姨子发生性行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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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拿督阿兹曼主审的上诉庭三司(另两名为拿督莫哈末再尼及拿督诺琳)一致裁定,下级法院在定罪与量刑上并无错误。阿兹曼在判词中强调,受害者是被告妻子的妹妹,案发时居住在两人同住的公寓内,被告身为姐夫却犯下此事,严重摧毁受害者的未来,加上他当时仍在警队服役,更加恶劣。

被告在2020年3月23日于雪州某公寓犯案,抵触《刑事法典》第376A条文,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及鞭刑。地庭于2023年8月28日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5年及鞭刑3下;被告随后上诉至高庭,但在去年11月26日遭驳回,如今再被上诉庭否决。

根据案情,受害者是学院生,当时因行动管制令被迫离开宿舍,无法返乡,只能暂住在新婚不久的被告与姐姐同住的公寓,期间惨遭侵犯。

本案主控官为莎玛拉副检察司,辩方则由律师沙哈鲁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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