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斗湖高庭今日宣判,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的少年因于两年前在拿篤技职学院宿舍联手杀害年仅17岁的同学莫哈末纳兹米艾扎,被判谋杀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指出,所有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及第34条文(共谋)下罪名成立。案件显示,13名被告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翌日清晨7时38分间,在学院宿舍房间内,共同谋杀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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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8日,高庭已裁定13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控方团队由诺妮丝拉领导,副检察司黄俊涛(译音)及巴特丽西亚莫哈末库斯里协助。辩方律师包括拿督蓝星、卡玛鲁丁莫哈末津奇及陈文杰,负责为8名被告辩护;其余5名被告由莫哈末再里再纳阿比汀、阿都嘉尼泽里卡、薇薇安田、洁西妮P康及古斯尼安波图沃担任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