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天后蔡依林执导《恋我癖》MV的台湾导演谢宇恩,被女友人控告强制性交。案件经过审理,台中地方法院周四依强制性交罪判处他3年8个月徒刑。
谢宇恩作品众多,曾与Burberry、FENDI、NIKE、adidas等国际品牌合作,甚至替彭于晏代言牛仔裤LEE拍摄广告,还因执导蔡依林的MV而受到瞩目,香港潮流杂志甚至称他为“国际级导演、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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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谢宇恩与一名女子关系密切。女子曾询问是否能交往,他以“开放式关系”为由拒绝,但随后却在女子熟睡时强行性侵。事后女子报警,检方将他起诉。
台中地院今年6月24日辩论终结,认定谢宇恩有潜逃风险,当庭裁定限制出境、出海至明年2月23日。谢宇恩提出抗告,辩称自己虽常赴上海工作,但无房产与长期居留条件,也无足够资本在国外生活,一直配合调查,未曾逃避。
不过,台中高分院认为他主要生活重心在中国,具备长期旅居海外的条件,仍有逃亡之虞。相较羁押,限制出境已属轻微,因此驳回抗告。
尽管谢宇恩否认犯行,台中地院最终仍判他3年8个月徒刑,全案尚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