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5日讯)一名男子承认在一宗火炉偷窃案中受到指控,同时也被指控出售赃物,包括塑料汤碗、5包叻沙、10公斤黄瓜和一个篮子。今早面对两项指控时,他被处以6000令吉的罚款,但由于无法支付罚款,将被判处6个月监禁。
35岁的被告奴古再尼,被指控于2024年3月25日凌晨3时30分,在宏愿路一家饮食坊盗窃了一台火炉和一托鸡蛋,触犯了刑法典第379条文。
据案情,原告于2024年3月25日清晨6时发现火炉和鸡蛋不见了,通过闭路电视监控发现被告在前一晚凌晨3时30分偷窃了店内的火炉和鸡蛋,随即向警方报案。
此外,被告还被指控于2024年3月18日凌晨2时01分协助隐藏了塑料汤碗5个、叻沙5包、黄瓜10公斤和一个篮子等物品,触犯了刑法典414条文。
根据这一条文,任何人自愿协助隐藏、出售或毁坏任何他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是赃物的财物,最高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警方调查,原告损失了3000令吉,其中包括5个塑料汤碗、5包叻沙、10公斤黄瓜和一个篮子。
经过警方调查,被告承认将物品卖给了一名女子,尽管她声称没有购买,但出于内疚,她给了被告3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