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事务部今日发布《刑事法典与2001年儿童法令常见问题解答》,强调任何人犯法都需承担刑责,即使未满18岁也不例外。该文件说明,儿童或青少年触法时,虽会面对与成年人相同的刑事责任,但在提控和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儿童法令》的保护机制,包括闭门审讯及禁止公开身分,以维护儿童的尊严与权益。
文件指出,《儿童法令》主要提供程序性框架,确保触法儿童在面对刑责时,也能获得改造与康复机会,同时保护受害者、证人及被告儿童的个人资料;而《刑事法典》则继续作为规范罪行与刑罚的核心法律。儿童法庭的运作也有所不同,由一名推事及两名顾问组成,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女性,以协助判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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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该文件也提醒,散播虚假消息属严重刑事罪行。凡是以口头、书面、印刷或电子方式制造、传播足以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名誉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不实讯息,皆触犯刑事法典第124I条文,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