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宣布,将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蓄意引起公众恐慌及破坏安宁)起诉巫青团长拿督阿克马、土青团长莫哈末希尔曼,以及教师西蒂阿弗拉。

同时,当局也将援引《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服务)起诉詹德拉瑟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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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今晚发表文告指出,决定是基于警方提呈的调查报告。报告内容涉及阿克马透过脸书账号“Akmal Saleh”,希尔曼通过TikTok账号“alfah.channel.tv”,詹德拉瑟嘉兰以TikTok账号“cikguchandra3”,以及西蒂阿弗拉以TikTok账号“SHA_Abrienda”发表的言论。

“在综合证据与证词后,总检察署决定以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提控阿克马、希尔曼与西蒂阿弗拉。”文告写道。

根据相关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詹德拉瑟嘉兰,则将面对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的指控。若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长1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定罪后依旧重犯,每日将额外罚款1000令吉。

文告强调,所有提控将在近期内,于具备地方法院管辖权的推事庭展开。相关人士的言论被认定已危及公共秩序,或构成对网络设施与服务的不当使用。

阿克马:22日大山脚出庭
另一方面,阿克马已证实自己接获警方通知,将于本周五(22日)在槟城大山脚推事庭面控。他表示,由于目前身在麦加履行副朝(小朝觐),将提早结束行程返国应讯。

阿克马在脸书贴文写道:“请大家为我祈祷。如果这是我为捍卫国家主权必须付出的代价,我绝不会退缩。周五法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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