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男子因非法持有732粒海龟蛋,18日在地方法院被判处8个月监禁,并罚款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额外服刑6个月。

32岁的被告莫哈末纳扎鲁丁祖阿米在庭上承认控罪后,由地方法官穆斯利阿都哈密宣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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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是援引《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37(1)条文,并在第37(2)(a)及第29(1)(c)条文下提控。相关条例规定,任何人一旦被判非法持有受保护动物或其部分,可面对最高2年监禁,以及每一件动物部位2万5000令吉罚款。

案情显示,执法人员于今年8月13日上午10时,在古晋石角一处安置区民宅展开“宝藏联合行动(Ops Bersepadu Khazanah)”,当场逮捕被告,并在其住处发现大批海龟蛋。

查获的732粒海龟蛋分装在不同容器中,包括577粒放在一个绿色塑料篮、42粒放在一个紫色塑料篮、93粒放在一个红色塑料袋,以及20粒放在一个白色塑料袋。

被告当场无法出示任何有效准证或执照。经鉴定,这些蛋均属海龟科(Cheloniidae),列入条例附表一“全面保护动物”。

此案由砂拉越森林机构联合水警第5分区执法,控方由检察官李安纳巴林及陈世民(Willy Chin Siaw Min,译音)出庭,而被告没有聘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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