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团长拿督阿克玛因倒挂国旗事件发动游行集会,现将面对三项法令调查,其中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
他在金马警区总部接受约两小时问话后,于凌晨1时30分离开。其代表律师艾扎阿曼受访时透露,警方是在接获两宗与槟城集会相关的投报后,援引《煽动法令》第4(1)条文、《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传召阿克玛录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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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已全程配合,回答警方约80道提问。感谢警方以专业与道德操守处理案件,我的当事人不会逃避,将承担责任并积极配合调查。”
据悉,阿克玛于14日无视警方劝告,率队前往槟州甲抛峇底一间涉嫌倒挂国旗的五金店外举行游行与示威。
另一方面,民主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已指示社青团就此事向警方报案,并援引《刑事法典》第503条(刑事恐吓)、第504条(蓄意挑衅破坏公共安宁)及第505条(可能引发公众恐慌或损害的言论)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