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LHDN)警告:无论大马公民或非公民,只要个人或公司董事拖欠所得税、产业/房地产盈利税(RPGT)或公司税,局方都有权限制其出境。
LHDN鸠收组高级助理主任阿扎哈鲁丁说明,相关措施主要针对持股达至少20%的公司董事,执法依据为《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即使当局已先行采取多项追缴步骤,纳税人仍不清欠或拒不配合时,便可依法实施旅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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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马新社电台节目《无法放行出国:是税务惹的祸?》中指出,限制出境并非“即刻上马”。在此之前,纳税人会先收到警告信、电邮或电话通知。此举并非羞辱当事人,而是督促其尽快与税收局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包括分期付款等安排。
至于解除限制,他强调:一般须清偿欠税后方可申请取消。但若已部分缴付并同意依双方议定的分期计划清还余款,局方可酌情给予最长3个月的临时豁免。
他也提醒,计划出国者应先上移民局官网或MyTax查询本身是否被限制,以免临门“卡关”。自今年3月4日起,纳税人可透过MyTax的“电子限制出境”(e-Sekatan Perjalanan)线上申请解除;符合条件者,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可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