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中一女学生在校厕内遭绑四肢并封口一案,今早有两名同龄女学生在双溪大年第三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指控,并获准保释候审。
两名被告由家人陪同出庭,因未成年,案件以闭门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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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项控状指,她们于今年7月14日傍晚6时40分,在校园厕所故意造成另一名女生受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次项控状指,她们在同一时间与地点非法禁锢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拘禁),同样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
两人皆否认罪名,推事莫哈末阿兹兰在等待相关文件期间,批准她们各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下令不得骚扰受害者。案件订于9月23日过堂。
案发当日,受害者母亲在校外等候女儿放学,发现女儿迟迟未出现,在校方保安协助下,于校园厕所内找到她。受害者当时双手双脚被领带捆绑,口部被手帕封住,获救后送院治疗,手脚留下轻伤,并受到心理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