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陈姓男子因被一名52岁男子追问未结工资,情绪失控当场掌掴对方面部,导致对方嘴部和鼻部肿胀疼痛。

事件发生于今年7月14日下午4时20分,地点位于阿曼路。被告因涉嫌违反刑事法典第319条文(蓄意致伤)被起诉,最高可判监禁一年、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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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争执起因是原告追讨未付工资。店主当时介入将双方分开,受害者随后报案并接受医院治疗,医生确认其面部软组织受伤。

被告在庭上认罪,最终被判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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