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已确认援引两项法律,正式立案调查本地网红兼歌手朱浩仁涉嫌在视频中嬉弄国歌的事件。一旦罪名成立,涉案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公正党士拉央区部青年团纪律与法律组组长汤良旺在鹅唛警区报案后向本报透露,当天下午约4时45分,他接获警方通知,案件已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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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除了援引《1968年国歌法令》第390条文外,也会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进行调查。”

他补充说,虽然第390条文的刑罚较轻,仅规定罚款1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个月,但第233条文的处罚更为严厉,足以起到重惩与警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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