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永久居民兼本地公司董事张国明(译音)涉嫌与同伙游说4名外籍人士投资入股,并以此骗取总额高达15万5000令吉,今日在峇株巴辖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现年54岁的张国明出生于马来西亚,现居新加坡,并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他面对4项控状,指其与仍在逃的新加坡籍嫌犯陈德伟(译音)于2014年10月15日,在峇株巴辖一家银行,联合劝说包括新加坡人在内的4名外籍受害者,将资金汇入一家本地公司账户,承诺他们将被注册为股东并可每年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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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受害者因此各交出7万1250令吉,另两人则各交出6250令吉。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及第34条文(共同犯罪)提控,一旦罪成,每项控状最高可判监禁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陈丽丽(译音)建议,每项控状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并须有担保人;辩护律师维拉尼斯则求情称,被告已婚育有两名孩子,月薪1万新元(约3万3000令吉),且自2023年起每月依时到反贪会报到,出庭出席良好,逃跑风险极低,请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最终裁定,被告以总额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9月17日过堂,以待控方提呈完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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