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 41 岁的华裔技术员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出庭,否认了对他 18 岁亲生女儿的 52 项性侵指控。这些指控包括强奸、拍摄女儿裸照、猥亵以及强迫口交等。

被告在庭上表示自己无辜,并称这些指控让他蒙羞,生活失去意义,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他还透露,妻子卷走了钱并带走了孩子,现在自己只剩下 8000 令吉。为了洗清罪名、聘请律师讨回公道,他甚至愿意变卖汽车和房子,因此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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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被告提出请求,法庭仍裁定以 4 万 5000 令吉的金额准许他保释,并要求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遵守多项附加条件:不得骚扰受害者,每两周需到警局报到,并交出国际护照。

据悉,被告面临的 52 项指控涵盖了多个罪行。其中,他被控在今年 5 月 12 日至 8 月 2 日期间,在一处住家内对女儿实施了 17 次强奸,此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 376B 条文。此外,他还面临 34 项猥亵罪名,包括抚摸、吸吮女儿胸部以及强迫女儿为其口交等,这些行为分别触犯了《2017 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 14(b) 和第 14(a) 条文。他也被指控拍摄女儿在浴室的裸照,触犯了《2017 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 7 条文。

本案将于 9 月 18 日再次过堂,以便让被告有时间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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