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联邦直辖区事务)部长扎丽哈透露,去年共有27名公务员因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而遭到纪律处分。
她指出,这些公务员触犯了《1993年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第19条文,因发表未经妥善把关的言论而被认定违规,相关内容尤其在数据准确性方面存有问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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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丽哈强调,根据《2012年公务员(委任、晋升与终止服务条例)》,所有公务员在受聘时必须签署保证书,并负有遵守行为与纪律规定、各类规章、通令及当局不时发布指令的责任。
她昨日在国会以书面答复回应伊党道北区国会议员梦达芝的提问时表示:“截至目前,政府认为应维持现有条规,以确保公务员始终恪守既定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