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县今年3月发生一起性侵未遂案件,一名化名阿宏的男子,在老人会馆旁停车场看见一名女子弯腰整理车内物品时,突然色心大起,将她推入后座并压制,企图性侵。女子奋力反抗,高声呼救并咬伤对方手指,最终趁隙逃脱。嘉义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阿宏犯下《刑法》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案发当时,阿宏趁女子不备,强行将其上半身推进车内,以身体压住并多次以下体顶撞其臀部,同时拉扯衣物、舔舐耳朵,左手试图触碰胸部,并以“妳给我惦惦(安静)”、“妳给我爬上去”、“不然我让妳死”等恐吓言语威胁她就范。女子不断尖叫,双腿抵住车门阻止进一步侵害,并咬住阿宏的手指才得以挣脱。
现场监视器与行车纪录器完整拍下阿宏靠近、女子尖叫、裙子被掀至腰部等画面,女子脸颊的DNA检验结果也与阿宏相符。事发前的简短对话中,阿宏一度用言语挑逗,女子否认后他随即动手施暴。
阿宏在庭上否认有性侵意图,辩称只是想澄清误会,但法院认定,其行为与威胁言辞足以证明具有性交意图,且在受害者激烈反抗下仍持续侵犯,已构成性侵未遂。
法官指出,阿宏与被害人素未谋面,却在光天化日、公然于公共场所侵犯他人性自主权,造成受害者严重心理创伤;且其犯后拒不认罪、毫无悔意,并有多项前科、素行不佳,依法应从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