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陆社交平台上流传着一段影片和图片,显示3月2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万科广场,一名年轻女子赤身裸体站立在百货公司内,时而捂着脸向路人靠近,时而趴在咨询台处,引起了百货公司内群众的关注,甚至有男生走过她身旁时赶紧低头不敢看。

据《大皖新闻》报道,3月26日,洪山万科广场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应该是昨天晚上的事(3月25日),发现了这名赤身裸体的女子后,保安立即上前进行阻拦并遮挡,随后报警。”

26日中午,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派出所警方称,当天接到了报警,警员前往了事发现场,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处理。

至于该女子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以及事件的原因,当地警方未透露。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主任认为,在公共场所裸体行为是违法的,但并不构成犯罪。公民有穿衣自由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裸露身体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社会公众的羞耻感。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该女子没有精神疾病并且情节严重,可能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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