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愤怒指控,自己的丈夫竟与孩子的幼儿园老师发展不伦关系,不仅频繁私下约会、下班后勾勾缠,还发展成亲密关系。更夸张的是,这名女老师本身也已婚,气得人妻一怒提告,要求精神赔偿新台币50万1元(约马币7,265令吉)。
根据法院判决书揭露,这段不伦关系发生于2024年8月,人妻称原本5年幸福婚姻遭彻底摧毁,精神备受打击。更令她震惊的是,这名“小三”竟是孩子的已婚幼儿园老师。她指控两人发展亲密关系,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于是依《民法》第195条提出诉讼,要求精神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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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涉案女老师坦承与学生的爸爸有“逾越一般朋友”的交往,尽管她主张50万1元赔偿金额过高,还表示自己的丈夫也曾控告人妻丈夫,最后以10万元(约RM1,450)达成和解。
该名老师则表示,目前只能赔偿6万元(约RM8700),并希望以每月3000元(约RM435)方式分期偿还。
法官最终裁定:幼儿园老师行为确实侵害人妻配偶权,虽其经济状况拮据,月薪仅新台币3万3000元(约RM4,785)、需抚养两名子女与年迈公婆、且还在夜大就读,仍判她赔偿25万元(约RM3,625)。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