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马近日发生一宗令人震惊的死亡案件,牵动社会关注。死者是一名年仅13岁的女中学生,被发现倒卧在其就读的宗教寄宿学校宿舍楼下,疑似从三楼坠落。她被发现时已经昏迷不醒,紧急送院抢救,最终仍于隔日不幸身亡。警方已着手展开调查,并不排除坠楼事件与校园霸凌之间存在关联。

令人遗憾的是,死者去世后,当晚即下葬,未进行任何尸检。家属表示,当时并没有人提出解剖的建议,也没有相关单位主动作出处理。如今数周过去,家属在情绪平复后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已委托律师向总检察署正式申请召开验尸庭,以厘清女儿真正的死因,争取迟来的公义。

Advertisement

双溪毛糯医院法医陈然致表示,事实上这项做法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根据《马来西亚刑事程序法》第339条文,总检察署有权指示地方法官就任何可疑死亡召开验尸庭查明死因;而第335条文也明确指出,若有需要,法官可下令挖掘已下葬遗体,由法医进行解剖。这意味着,即使死者已入土数周,尸体依然可能提供重要线索,有助厘清死亡背后的真相。

一般来说,坠楼致死的案例在法医学上有一系列典型征象。若真是从高处坠落,遗体在加速与突然减速的冲击下,内脏器官会出现如肺部与肾门区出血、横膈膜下血肿、主动脉断裂等伤痕。通过解剖,法医可判断这些是否存在,以确认是否属于高处坠落所致。

此外,遗体外部的伤痕同样关键。法医会细致检查身体表面是否存在与坠楼机制不符的伤势,如钝器击打、捆绑勒痕或其他可疑外伤。虽然遗体经过数周埋藏,腐败程度可能影响辨识度,但只要处理得当,仍有可能取得重要信息,尤其是在判断是否曾遭遇暴力或霸凌时,这一步不可或缺。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案发初期警方为何没有立即要求进行尸检?根据《刑事程序法》第329条,凡涉及自杀、意外、他杀、死因不明或猝死的情况,警方都必须深入调查,而坠楼正是这五种情况中可能涵盖的情形。依据第330条,警方应主动要求医院为死者解剖,以厘清死因,根本无须等待家属提出建议或同意。这属于司法解剖,依法进行,与私人请求不同。

若当时警方已接获通知却未依法采取行动,显然存在程序疏漏。又或者是医院未主动向警方通报,这种疏忽同样严重。无论是急诊部、病房还是太平间,只要发现疑点,都有责任立即通报警方,由警方依法展开调查。

作为一名有多年经验的法医,他曾见证过无数类似案件的处理。从早期民众抗拒尸检,到如今越来越多家庭主动要求解剖、查明死因,社会对“死亡真相”的认知已在逐步提升。毕竟,死亡本不该被草率带过。若死者并非自然死亡,若生前曾承受霸凌、暴力或其他伤害,那么为其找出真相,不仅是对死者的最后尊重,也是对活着的每一个人负责。

因此,这起事件不仅是一宗悲剧,更是一面镜子,反映了制度、程序与社会意识中的漏洞与不足。希望这场迟来的验尸,能够带来一丝清明,为家属带来答案,也为社会敲响警钟。

上一则新闻“最怕被网民放上网公审” 咖啡店业者面临前所未有挑战
下一侧新闻橡皮擦外层纸别撕掉 文具商揭真正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