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电召车司机因在车内要求一名少女脱下头巾,被控侮辱女性贞操。他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监禁一天并罚款5000令吉。如果无法支付罚款,则须以3周监禁取代。被告当庭已缴清罚款。

被告是现年62岁的退休人士旺阿兰哈林沙。根据案情,他在今年4月26日晚上11时左右,以电召车司机身份搭载一名16岁少女回家。在车程中,他多次要求少女脱下头巾,声称想看清她的长相,并表示不相信她只有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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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拒绝了这一要求,并感到极度羞辱,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冒犯了她作为穆斯林女性的尊严。随后,少女将被告的言行录制成视频并报警。警方因此逮捕了被告。

此案根据《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进行审理,该条文旨在惩处任何意图侮辱女性贞操的行为。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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