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正式传召3名涉嫌拍摄“鸡骨头施舍流浪汉”争议短片的华裔青少年,并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若罪名成立,他们可能面对高达50万令吉罚款、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根据MCMC发出的声明,这段视频内容被指带有严重侮辱性,明显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也触及我国多元社会的敏感神经,影响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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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于今日现身柔佛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总部录取口供,执法人员也充公了3部手机及3张SIM卡以协助调查,全面厘清事件始末。

MCMC强调,随着自媒体与社群平台普及,创作者的言行影响力不容忽视。当局将继续透过“安全上网运动”(Kempen Internet Selamat)提升全民的网络素养,推动有礼、有责、具伦理的内容生态,捍卫公共道德与数码空间的健康发展。

事件起源于日前一段引发公愤的短视频:3名年轻人在享用炸鸡餐后,将残余的鸡骨装入饭盒,并在街头递交给一名年迈流浪者。画面显示,流浪者收到饭盒时满脸感激,但打开后却发现内里仅剩骨头,神情顿时黯然无光。镜头随后转至3人回到住处,将同样的鸡骨头喂给宠物狗,影片随即被上传至社交媒体。

该视频迅速引爆舆论,网民怒斥3人“践踏贫者尊严”“以苦难换点击”,舆情全面失控。

面对激烈批评,其中一名涉事青少年事后上传澄清视频,声称当日实际也有赠送正常饭菜,且视频中的互动皆为“与流浪汉协商演出”。但多数网友并不接受这番说法,质疑其“事后补拍自圆其说”,更批评其根本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与同理心。

这起风波反映出自媒体乱象对社会风气的冲击。MCMC表示,此案绝非“开玩笑”可轻轻带过,而是必须正视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所有创作者都应清楚:网络世界并非无法地带,侮辱他人、博取流量的代价,可能是司法的严惩与社会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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