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网红兼职场内容创作者阿达琳娜近日在TikTok(@kerjazz)分享一则引起广泛关注的法律知识贴文,强调雇主无权因员工失误或导致公司损失而直接从其薪资中扣款。她表示,这种做法并不符合《1955年雇佣法令》,且已属违法行为。
她指出,法律已明文规定,雇主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作出工资扣除,例如强制性的社险、公积金(EPF)及所得税等。至于因员工行为造成损失,例如误操作、疏忽、破坏或盗窃等,即便事实成立,也不能作为直接扣薪的理由。
“除非员工事先自愿书面同意,否则即使公司因员工过失损失惨重,也不能擅自从月薪中扣款。”她补充,雇主若认为员工确有责任,必须先展开内部调查,收集证据厘清责任,再依照正规法律程序提出索赔。
若公司决定索赔,必须通过民事法庭提起诉讼;而若金额低于5000令吉,则应通过小额索偿法庭解决。“即使证据充足,雇主也不能略过程序擅自处理,这属于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类似论点也获得官方肯定。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在2024年2月就曾严正提醒,雇主不可随意以各种理由对员工薪资做出扣除。他特别指出,《1955年雇佣法令》第24条文已清楚列明,任何非列明的扣除项目一律禁止。
当时,一家著名拉面连锁餐厅被爆出因员工上厕所、喝水、请病假等行为而强制扣薪,引发轩然大波。沈志强表示,这类“以罚代管”的管理方式不仅侵犯员工权益,更可能导致雇主惹上官司。
阿达琳娜呼吁打工一族勇于了解自身权益,面对不合理对待时,务必保留记录并向劳动局举报;同时也提醒雇主,以法律为本才是良好企业文化的基础。